云南大学抓关键节点开展廉洁教育落实八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4-10-10 10:15:51   来源:云南省纪委

云南大学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纪委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关于厉行节约发对浪费的意见》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抓住中秋、国庆节前和学生开学、新生报到等重要节点、时段,把严禁用公款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作为正风肃纪、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廉洁文明、风清气正的节日。校纪委在每年开学之际,都到呈贡主校区、校本部监督检查收费工作。通过严肃执纪监督问责,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遵纪守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弘扬清风正气,营造廉洁校园环境。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促使广大教师将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有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定”,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良之风,弘扬高尚师德师风,引领社会新风尚。

在新生入学教育之际,广泛开展廉洁人生教育,扩大宣传教育面,使广大学生共同参与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提高廉洁过节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