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纪委监察局召开2014年第三次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14-10-09 14:43:21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日,红河州纪委监察局召开2014年第三次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活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深入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在纪检监察干部中大力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杨文有同志参加学习活动并讲话。州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委局机关各室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全体干部参加了培训。

杨文有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深层的精神内核,是现阶段全国各族人民人生追求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引导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进行了高度凝练,是重要的理论创新成果。

杨文有强调,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从历史发展、现实需要、基本内容和工作实际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价值追求和工作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实际行动。要认真汲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精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主业主责、日常生活、廉政文化建设和精神追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工作中体现价值导向,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纠正和惩治。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纪为民实际本领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对于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要及时教育、提醒和纠正。

杨文有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在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践中忠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一是在提高修养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倡导者、模范实践者和有力推动者,要树立底线意识,以纪检监察干部“五严守、五禁止”、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为“底线”,坚决守住底线,严守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二是在履职尽责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突出主业、聚焦中心任务,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在履职尽责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在深化改革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各项改革要求,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四是在严于律己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严明纪律、清正廉洁结合起来,真正树立好、维护好、保持好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学习活动上,州纪委监察局反腐倡廉建设特邀研究员、红河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王杰康教授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红河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