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发布时间:2014-10-09 10:09:44   来源:大理州纪委

大理州委常委、宾川县委书记岳黎松在县委主体责任暨县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廉政提醒谈话会议上指出:县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党委是抓大事的,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应该抓的天大的事。如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当前,我县领导干部中还存在面对矛盾不敢担当、怕负责任;面对棘手问题、尖锐矛盾、辛苦工作,就“躲、推、绕、拖”。怕吃苦受累,不敢啃“硬骨头”等问题。县处级领导干部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核心。每个领导干部都应当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紧密联系实际,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的认识,准确把握加强党的建设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系,深刻认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是可以商量和选择的,是各级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

主体责任是人人有责。有权必有责,权责必相等。既然坐了这把椅子,担任了这个职务,就要负起相应的责任。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明确“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用三句话概括就是“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一个地方的党风廉政建设局面、反腐败力度如何,首先取决于党委是否尽到主体责任,取决于党委是否尽职尽责。党委主体责任尽不好,会带坏班子,带坏队伍,带坏风气。一个地方班子软弱、队伍涣散、风气不好,党委要负主要责任。不管是党委书记还是其他班子成员,都要履行好“一岗双责”,认真主动地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不能袖手旁观、作壁上观。同样,对于分管的部门,就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管事管人相统一,管人就要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站好自己的“一班岗”。

落实主体责任根本在敢于担当。落实主体责任要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敢于担当是好干部的重要标准,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所在。敢于担当首先要求领导干部在做事上敢于碰硬,不回避矛盾。现在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的深水期,危难之时,转折之机,各位领导更应该敢于担负起历史使命,勇于当先,面对困难问题不回避,无私无畏,挺身而出,承担起应尽的责任。敢于担当还要求领导干部在管人上敢于得罪人,对承担主体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在决策上坚持原则,在承担风险上勇于负责,在教育管理干部上不怕得罪人。落实主体责任要有强烈的担当精神,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不怕得罪人;要抓好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使人悬崖勒马;要敢于纠正错误,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敢于遏制或制止腐败问题的初萌。宁愿面对不理解、误解,甚至不当的怨恨、埋怨,也不愿看到同志出问题时的悔恨和高墙里的眼泪。对那些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敷衍塞责导致问题较多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肃追究责任,抓典型、树靶子,真正让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