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落实主体责任措施有力信号强劲

发布时间:2014-10-08 10:46:10   来源:红河州纪委

“党风廉政硬起来了。”“不信?你去看,书记、县长都在抓。”

这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各族干部群众近期谈论最多的话题。话语中,折射出的是欣喜、是肯定,是对推进基层政治建设的新期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理清、落实党委和纪委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紧跟中央部署要求,云南省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硬措施,制定领导干部述廉等“四项制度”,出台贯彻中央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强化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这些措施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全省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让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加快改革发展的强劲信号。

然而,任何一项制度和措施的施行,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扶贫攻坚任务重,以及某些惯性思维的影响。少数县市和部门,仍然持停一停、看一看、等一等的思想,党风廉政建设推进迟缓。这种现象,在党员干部和群众中形成了“领导不动,啥也推不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印象,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信心,制约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执行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的义务和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政治责任、政治要求,不抓就是严重失职。为给各县(市)、部门来个响亮的警醒,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举办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的同时,红河州委逐一约谈各县(市)委书记,督促、告诫他们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负责。这种积极的做法,全面推动了县(市)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步伐,让每个县(市)纪检监察从以往繁乱的杂务中解脱出来,投身到执纪监督主业中,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职责。(马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