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协调 1.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年初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市委全会精神和市纪委全会的安排部署,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协助市委主要负责人与全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并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任务落实;年终协助市委对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组织检查考核,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及时向市委和省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工作情况。 2.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市委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认真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工作,发挥各成员单位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提出反腐败工作计划,分解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和通报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和省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 3.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根据市委全会精神和市纪委全会的安排部署,年初协助市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明确责任部门(单位)、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及有关要求;协助市委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寓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和反腐败工作全过程,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协助市委推动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昆发〔2014〕8号)和《中共昆明市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各项工作;年底,向市委和省纪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维护党的纪律 4.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开展党风巡查,对巡查反馈意见实行台账式管理,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5.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的行为,教育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 6.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加强请示报告的通知》等有关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的请示报告制度等。
严格纪律监督 7.听取下级纪委的工作汇报。认真落实《昆明市下级纪委书记向市纪委汇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的规定》,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原则上每半年有针对性地听取部分县区纪委书记,各派出(驻)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关于本地区、本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班子及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切实遵守党的纪律。根据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或整改意见,由市纪委党风室督促整改落实。对遇有重大违纪违法情况、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等特别重要的事项,及时向市委和省纪委汇报。 8.与下级党政主要领导谈话。认真落实《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原则上每年与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次以上,与市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谈话一般在任期内谈1—2次。 9.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按照《昆明市督促整改诫勉提醒谈话办法》规定,实行市纪委常委班子约谈领导干部制度。对党政正职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约谈;对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约谈;对已经出现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约谈;对因履职不力,导致重大决策部署无法贯彻落实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约谈。约谈事项实行台账管理,对不落实约谈要求的,市纪委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启动问责程序,直至整改到位。 10.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配合市委组织部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指导监督,督促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 1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认真落实《昆明市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拟任用干部,在公示结束后,须经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再予以任命。谈话时被谈话人作出廉政承诺,承诺书列入个人廉政档案。 12.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述廉制度。认真执行《昆明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每年组织部分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做到届内全覆盖。其他领导干部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汇报会上或机关干部大会上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 13.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合与协作,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有关规定,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和审计结果运用。
深化作风监督 14.持续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制度”和市委实施细则的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狠刹公款吃喝风、公款旅游风、公款送礼风、公车私用风、跑官拉票风、推诿扯皮风、打牌赌博风、大操大办风等违规行为,尤其是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好《昆明市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狠刹领导干部借机敛财行为,并严格按照《昆明市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实施办法》(昆办发〔2014〕20号)严肃问责。 15.监督检查各级党政机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的情况,规范接待,厉行节约,对涉及违规违纪的坚决查处。 16.督促全市各责任单位抓好收送“红包”、违规插手工程建设、“会所中的歪风”、奢华浪费建设等23个“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典型案例。 17.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由市政府纠风办把纠正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教育卫生、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纳入纠风目标管理,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认真做好“春城热线”,完成民主评议机关行业作风工作。在今年内建成市、县两级“云南省民生资金电子监管平台”,强化对社保资金、强农惠农补助、教育补助、扶贫资金、救灾资金五大类民生资金的监管。
严肃查处腐败 18.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及市委实施细则的行为,以及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19.严肃查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20.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21.实行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月报告、零报告制。每月底向省纪委报送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以及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处置办法管理线索情况,没有问题线索的零报告。 22.实行案件查办报告制。办理重大或涉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案件,在向市委报批立案和报告拟处分意见的同时,及时向省纪委报告。市委和省纪委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有不同意见的,以省纪委意见为准。意见分歧较大的,由省纪委报省委研究决定。 23.严肃查办案件工作纪律。对办案过程中不认真履职,出现瞒报漏报,有案不查、徇私包庇,违反保密纪律、失密泄密等违纪行为的,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24.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党风廉政网站、“昆明廉博”等媒体,大力宣传廉洁勤政的先进典型,及时通报查办的典型案件。健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机制,在市委统一部署下,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市委党员干部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形成全市“大宣教”格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和警示教育。 25.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实际开展廉政文化“六进”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 26.健全并落实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宣传引导机制,有效发挥网络平台的监督和宣传作用。 27. 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严肃责任追究 28.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由下至上逐级调查的方式,倒查相关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情况。发现不履行主体责任、违反责任制规定的,严肃追究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发现纪委(纪工委、纪检组)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连带追究同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29.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群众反映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恶劣影响,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特别是任用明显有违纪违法行为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以上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等情形的,严格按照《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昆明市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规定问责办法》追究责任。 30.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 31.转变职能,集中力量聚焦主业。按照省纪委议事协调机构保留在20个以内的要求,年内完成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在不增机构、编制、职数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内设机构调整准备工作,争取列为全省州市一级机构调整改革试点单位;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调研工作,并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2.转变方式,切实履行监督主责。出台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督促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任务、重要工作、重大项目不落实的人和事。 33.转变作风,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机关工作纪律和相关工作日报告制度,严防“灯下黑”;认真组织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机关干部口大气粗、盛气凌人、作风飘浮等“四风”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深化“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机制,严格按规定开展领导班子下访接访活动,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接访、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信访包案制度;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