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十个严禁”向大操大办亮剑

发布时间:2014-10-07 16:16:14   来源:德宏州纪委

芒市农业局农机股股长王少荣大操大办儿子婚礼,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盈江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哏贵福违规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盈江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郑加伟借小孩满岁请客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监察局点名道姓地曝光了一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典型问题,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形成有力震慑。

今年初,德宏州委出台《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十个严禁”: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严禁使用公车、公物服务于个人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严禁在本单位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严禁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以沿街炫耀、高音喧哗、燃放鞭炮、抛撒祭祀用品等行为影响城市卫生,损害公众利益;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破坏公共道德的行为。

德宏州委还规定,对违反《实施办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为确保制度落实,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大力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分别在事前和事后10天内,填写报告表,将时间、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数量、宴请桌数及标准向其主管领导报告后,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该州纪检监察机关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网络举报专区,接受社会监督;组成3个督查组,对全州5县(市)、160个州直单位等进行不定期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