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千双监督眼”常态化监督干部作风

发布时间:2014-10-06 11:52:13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在鹤庆县干部作风建设义务监督员聘任仪式上,鹤庆县云鹤镇菜园村村民梁建文领到了一本大红的监督聘书,成为了全县1053名干部作风义务监督员中的一员。

“干部的服务态度、作风好坏,群众最有发言权。我们聘请干部作风义务监督员就是要依靠大家的力量持之以恒地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实现干部作风监督工作的常态化、日常化,并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鹤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邹国仁在义务监督员聘任仪式上的讲话,道明了聘任干部作风建设义务监督员的目的和意义,同时这也是鹤庆县创新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新举措。

今年以来,鹤庆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实施办法,以纠“四风”刹“六股风”为突破口,紧紧盯住干部作风建设不松手、不放手,对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健全明察暗访、随机调研常态化机制,不断加大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力度,作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上半年开展明察暗访118人次,深入81个县级单位、9个乡镇机关及18个基层站所、43家“农家乐”和宾馆饭店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开展随机调研2次,对9个乡镇进行了2轮检查,督查了62个县级部门。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及时通报,并责成相关单位严肃处理。

“干部作风建设永远走在路上。”

在谈到上半年干部作风建设取得的成绩时,鹤庆县纪委分管副书记黄涛有丝丝的欣慰和喜悦,而更多的则是感觉身上更加重大的责任和沉甸甸的担子。如何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如何更加有效地发现和查处违反干部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行为,成为了摆在鹤庆县纪委议事日程上的重要事项。

为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纪委系统内和系统外监督相结合、县乡村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鹤庆县纪委在广泛调研征求相关部门、各界人士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多次研究讨论,决定建立干部作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拓展监督空间,并能有效弥补干部作风建设工作现有力量的不足。一方面,义务监督员能从本单位(镇、村)内部加强对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促使作风建设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另一方面,义务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交叉监督,从单位(镇、村)外部及八小时之外加强对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工作在促进作风建设中的优势。通过上下齐心协力、内外齐抓共管,在全县形成抓干部作风建设的工作合力,确保作风监督工作全覆盖。

对于干部作风建设义务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鹤庆县纪委坚持“标准高、公开聘、职责明、管理严”的原则,使监督员既能积极履行职责做好义务监督工作,又能通过考核对不认真履职者予以解聘和取消资格,形成了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奖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履职考评机制。一是严格选聘程序。通过组织推荐、群众选举、个人报名等方式,在全县部分单位、乡镇、村(居)委会中聘任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敢讲真话的各级党员代表、离退休干部及普通党员、群众担任干部作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原则上每个纪工委聘任监督员3名以上,每个乡镇纪委聘任监督员2名以上,每个村委会(社区)做到下辖的每个村民小组有1名监督员。二是明确监督事项。干部作风义务监督员重点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三委”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鹤庆县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明确的38种“庸懒散慢玩浮”情况、省纪委“九个严禁”以及中央和省州有关干部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健全受理机制。义务监督员以“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治慢提速、治玩促干、治浮促实”为主要内容开展监督,通过明察暗访,实行监督常态化,对发现和掌握的情况,及时上报反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均设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明确专人接访,确保渠道畅通。四是完善奖惩措施。干部作风义务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聘期一般为二年,期满可续聘,不认真履职者,可提前解聘,取消资格,对滥用权力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个人自行承担。凡举报反映监督对象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线索,经县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每条给予200至1000元的奖励。

“监督员们生活在不同领域,工作在不同层面,对于基层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有着丰富的感性认识和直观感受。发挥好监督员作用,能及时掌握来自基层的大量第一手材料,及时发现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认真加以纠正或解决,使作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谈到如何发挥干部作风义务监督员的作用时,鹤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邹国仁作了很好的阐述和回答。

同时,鹤庆县纪委还从把握工作方法、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促整改等方面对义务监督员如何有效履职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他们通过加强学习、深入调研来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在监督工作中做到严守工作纪律,坚持按规定办事,切实维护好自身形象。

目前,鹤庆县纪委聘任的1053名干部作风义务监督员已正式上岗履职。鹤庆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与监督员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建立高效处理机制和情况反馈制度,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建立奖励制度,每年将对在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监督员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