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四抓四强化”落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0-06 10:29:05   来源:大理州纪委

大理市针对乡镇实际,以“四抓四强化”落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纵深发展。

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抓“监督”。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监督作用,协助乡镇党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乡镇党委“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思想认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部署,全面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四位一体”的主体责任,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强化制度建设和责任追究,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强化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抓“配合”。加强乡镇党委与乡镇纪委的“配合”,支持乡镇纪委开展工作。着力解决乡镇纪委专岗不专职的问题,严格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主抓纪检业务制度,改变以往分工过多、业务宽泛、大包大揽等问题,让乡镇纪委把主业真正放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上;同时,领导和支持乡镇纪委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独立行使办案职权,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全面治理腐败。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抓“主业”。深入落实“三转”,聚焦“主业”,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行镇、村、组三级勤廉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对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全面推进“三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群众最为关心的国家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处置、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低保评定等事项,加强监督,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紧紧围绕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实行跟踪问效和量化考核,做到目标、人员、措施三到位,计划、方案、任务三落实。

强化队伍建设抓“示范”。认真抓好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党委、乡镇纪委的表率示范作用。建立健全年初承诺、平时践诺、组织评诺、建档查诺、违诺追究机制,抓实廉政承诺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以及村“两委”班子的监督,对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针对党员干部易犯错误、常犯错误及时开展提醒教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严格考勤值班、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制度,遏制党员干部“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