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阳大地沐清风 ——鹤庆县聘请义务监督员监督干部作风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4-10-06 10:19:05   来源:大理州纪委

清荷吐艳,丹桂飘香,八月的鹤阳大地山川毓秀,满目葱浓。走进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看着城镇乡村、田间地头各级领导干部忙碌的身影,感受全县干部作风正发生着润物无声的悄然变化,一阵阵清风扑面而来。

鹤庆县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在出台干部作风明察暗访常态化规定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干部作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制度,在全县聘请1053名义务监督员对干部作风进行全面监督,一场深入转变干部作风的持久战在鹤阳大地上打响。

探索新举措:持之以恒纠“四风”

2014年8月12日,随着一阵热烈的掌声响起,在鹤庆县干部作风建设义务监督员聘任仪式及动员大会上,鹤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邹国仁等相关领导为监督员们发放聘书,监督员们开始正式履职。

“干部作风问题往往发生在群众身边,关系群众利益。作为义务监督员,我们可以名正言顺地对干部作风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鹤庆县松桂镇退休老教师董秀山告诉笔者。

“县委历来重视干部作风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县结合实际先后出台了一批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全县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但纠正‘四风’不可能一蹴而就,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如何深入持久地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鹤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邹国仁说。

2013年以来,鹤庆县先后出台了县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意见和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常态化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门、重点区域开展明察暗访,狠刹“庸懒散慢玩浮”不良风气,坚决纠正“四风”。全县共开展明察暗访552人次,检查单位299个次、餐饮娱乐场所88个次,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17个,处理2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对3起典型问题在全县范围内点名道姓进行了通报。随着作风问题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干部作风总体明显改善的同时,少数干部仍心存侥幸,公款吃喝、收送节礼、滥发钱物、公车私用等问题由公开转入地下,手段更加隐蔽,监督更加困难。而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力量不足,明察暗访只能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远远不够,甚至出现监督盲区。为解决这一问题,鹤庆县深入调研,大胆探索,通过聘请作风建设义务监督员,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监督大网,实现全面及时监督。

“这些义务监督员,单位里有,回家了,小区里有,出去吃个饭,可能饭店里有。他们既明察也暗访,上班监督,下了班八小时之外还在监督。监督无处不在,不慎言慎行不行啊!”鹤庆县民政局局长刘中全说。

“作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就像一个个高清监督摄像头,遍布全县各大机关、乡镇、村委会和社区,在全县编织成一张巨大的监督网,有效弥补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力量不足、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真正让监督无处不在,让作风问题无处藏身。”鹤庆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赵桂海说。

力求新成效:严选严管监督员

作风建设义务监督员以各级党员代表、离退休干部和普通党员、群众为主,要求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敢讲真话、有正义感,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由组织推荐、群众选举,也可以个人报名,经乡镇纪委、县纪委各派出纪工委审核把关后报县纪委审定,由县纪委统一发放聘书并建立个人档案。监督员聘期二年,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受聘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现不宜继续担任监督员的,可以提前解聘。目前,按照县纪委每个派出纪工委聘任3名以上、每个乡镇纪委聘任2名以上、村委会(社区)下属的每个村民小组有1名监督员的标准,全县共聘任干部作风建设义务监督员1053名。为确保监督员作用有效发挥,该县建立了监督员聘任、学习培训、工作例会、反映意见核查处理反馈、情况通报和奖励惩处等配套措施,为监督员正确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监督员分类分区由纪工委和乡镇纪委进行培训,在业务上接受纪工委、乡镇纪委的指导和管理。各纪工委和乡镇纪委要对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防止出现监督员不会监督的问题。”县纪委监察综合室负责人董映中介绍说。

“我们的监督对象是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村‘三委’的工作人员,监督内容主要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的情况,鹤庆县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意见明确的‘庸懒散慢玩浮’6个方面38种不良行为,执行省纪委‘九个严禁’规定的情况,执行各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公务用车管理和客事办理等制度规定的情况,以及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这6个方面的内容。”说到自己的工作职责,鹤庆县黄坪镇新泉村委会群众杜世光如数家珍。

作风建设义务监督员按照监督内容,通过明察暗访,实行常态化监督,发现问题向辖区内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直接向县纪委反映。为提高监督员的积极性,该县明确规定,凡举报反映监督对象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线索并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的,每条给予200-1000元奖励,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严守工作纪律,为举报者保密。

“实行干部作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制度,是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有益尝试。我们要在摸索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在推进这项工作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确保监督员真正发挥作用,深入持久地改进作风,真正打赢干部作风建设这场攻坚战,为建设幸福美丽新鹤庆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鹤庆县委书记段智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