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六严格”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发布时间:2014-10-03 08:54:29   来源:曲靖市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作风的有关规定和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查边改的有关要求,麒麟区出台《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的通知》,通过“五严格”措施,进一步控制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改进会风,把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到抓工作落实上来。

一是严格会议分类。全区性召开的会议按会议性质、规模和经费渠道分三类:一类会议包括区党代会、区人代会、区政协会、区委全体会议、区委全体(扩大)会议、区纪委全体会议;二类会议包括区委工作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区人大常委会议、区政府全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区政协常委会议,区工商联、群团组织、人民团体换届会议等;三类会议包括由部门组织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区人大、区政协组织的调查、视察、检查、调研中组织的汇报会、通报会、座谈会、协商会,由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会议。

二是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一类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章程举行的区党代会、区人代会、区政协会,根据会议议程,会期一般不超过5天,主题报告不超过120分钟;其他一类会议,会期控制在2天内,主题报告不超过90分钟。二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区委工作会议、区政府全会主题讲话不超过90分钟,其他二类会议主题讲话不超过60分钟,涉及审议事项的会议,主题汇报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0分钟,一般发言每人控制在5分钟以内。三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区级领导讲话(合并召开的会议除外),讲话时间控制在60分钟以内。会议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和交流发言,确需安排的,发言人数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三是严格会议报备和审批。对各类会议实行严格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会议,一律不得召开。一类会议报区委常委会议审定;二类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由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分别把关、统筹安排,按规定程序审定;三类会议按照党委、政府归口管理原则,会议方案和《麒麟区会议报备审批表》由会议组织部门提前3天分别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审核,需共同召开的会议同时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审核,经审核后分别报送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由部门承办涉及区级领导或镇(街道)、区直部门领导参加的,须提前3天填写《麒麟区会议备案表》,并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备案。

四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力戒以y会议落实会议,可开可不开、准备不充分、主题不明确、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不开;时间相近和工作内容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套开或连续召开;能以文件、电话或电报形式安排布置的工作,不再专门召开会议。“无会月”期间,原则上不召开全区性会议(上级有要求的除外);区级部门年度性的专题工作会议一年只召开1次,确需增加的,应详细说明理由;中央、省、市召开到镇(街道)、区直部门的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结束后随即进行工作安排部署,不再另行召开会议。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区级领导原则上不出席,不涉及会议内容的部门不参加。

五是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严禁迟到、早退、顶会、替会,严禁在会场内玩手机、吸烟,在会场周围闲谈。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联合开展会风问题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会议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停职检查。一年内出现3人(次)以上违反会议纪律并受到区“作风办”通报的单位,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严禁巧立名目召开各种联谊性质、轮流做东的“片会”;坚持节俭办会,严格会议经费审批使用,严禁在会议期间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不得超标准使用经费和摊派、转嫁会议经费负担;不得超标准安排会议食宿;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和各种娱乐、健身活动。对违反区委、区政府规定召开会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会议活动经费的控制、管理;纪委、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政府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

六是严格执行领导示范带头要求。区级领导带头精简会议、转变会风,原则上不参加部门的各种业务会、座谈会、研讨会、表彰会和庆典、剪彩、颁奖等事务性活动;会议讲话稿和相关材料要按照“短、实、新”要求,简洁明了、合理压缩篇幅和字数,讲话内容以安排布置工作为主,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发言时间,确保会议务实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