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刹干部职工“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迪庆州委出台《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近年来,迪庆州各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党员、干部不顾自己的身份和形象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讲排场、比阔气,到处打招呼、下请柬,动用豪车、招摇过市,大摆宴席、奢侈浪费,有的甚至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影响,利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机会,借机敛财。在州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过程中人民群众对这些现象意见很大、反映强烈。为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我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4月1日,迪庆州委出台了《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干部职工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规定》同时明确了对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五方面规范措施:一是干部职工严禁举办乔迁新居、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开业庆典、生日寿诞、干部离退休、立墓碑、除服以及子女生育、满月、周岁、升学、参军、就业等客事;二是干部职工操办婚嫁事宜,必须严格控制宴请人数,婚嫁双方分别办理宴席的,单方宴请总人数(含相帮人员)不得超过500人(50桌)。婚嫁双方合办宴席的,双方宴请总人数(含相帮人员)不得超过600人(60桌);三是对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作出了“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严禁分批次、多地点重复举办,或者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扩大宴请规模”等“十个严禁”的规定;四是对干部职工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作出了“不准参加禁办客事”、“不准以行贿为目的给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者送钱物”、“不准用公款送礼,或者用公车、公物帮助参与操办”、“不准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等“八个不准”的规定;五是规定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需宴请的,必须按照《规定》中的审核审批程序经有关领导审核审批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备案,并签订廉洁承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报告情况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规定》明确,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按程序审核审批、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十个严禁”、“八个不准”规定和操办“禁办客事”的,不仅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还要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处理。
《规定》明确,对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有关规定和操办禁办客事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党政纪责任。对因监督检查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有关规定和操办禁办客事的,追究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和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相关领导的党政纪责任。
《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明察暗访、实地督查、舆论监督等方式,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