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委书记刘建华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中约谈各县(区)委书记

发布时间:2014-10-01 10:39:56   来源:昭通市纪委

9月29日下午,针对如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切实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进全市党风政风不断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昭通市委书记刘建华在市委第二会议室集中约谈了各县(区)委书记。

刘建华指出,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各级党委必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昭通改革发展稳定要求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解决党风政风突出问题急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始终保持政治清醒,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政治决断和部署要求上来,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针对各级党委及主要负责人认识不到位、缺乏责任担当、日常督导不严、责任追究不力等现象,刘建华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五项重点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狠抓干部选拔任用,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要在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三是要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利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利制约和协调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四是要认真履行党委(党组)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承担的职责,对一切腐败行为“零容忍”,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五是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要当清醒人,做局中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刘建华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一“牛鼻子”,坚持党委(党组)主动担责、主要领导带头尽责、班子成员有效分责、对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真正把党委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强化责任担当,担起组织领导责任、教育管理责任、检查考核责任,切实履职尽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进一步培育昭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不断开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纳云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陆维智,以及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了约谈。市委常委、昭阳区委书记江先奎和各县县委书记接受了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