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礼金收送上限  引婚丧嫁娶新风——泸西县永宁乡试点公职人员礼金收送管理办法规范客事宴请

发布时间:2014-09-30 10:47:16   来源:云南省纪委

目前,为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嫁娶事宜,各地普遍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多数规定只限桌数、人数,而不限制钱数,这是导致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现象仍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据泸西县纪委调研,当地中档餐馆的消费水平为300-400元/桌。按每桌8人,人均40-50元。若出台规定,在限人数、桌数的同时,规定公职人员单人赴宴所送礼金额度,上限为50元,携带家属的为100元。举办宴会者基本可收回成本,并略有结余。

2014年3月,泸西县纪委决定在永宁乡进行试点探索。在深入调研、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于5月出台并实施了《永宁乡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规范礼金收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全乡公职人员应邀参加婚礼或丧礼时,单人参加的礼金上限为50元,携带家属参加的礼金上限为100元。禁止搞任何形式的变通送礼。同时,完善事前申报审批、事后登记备案、监督举报、严肃查处等制度。

(一)事前申报审批。按照公职人员管理权限,婚嫁事宜提前7天向乡纪委申报,丧葬事宜在办客前3-7天内向乡纪委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及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等内容。

(二)事后登记备案。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结束后,必须于次日将礼金单复印交乡纪委备案。

(三)明确监督方式。在乡政府机关设立并公布纪检监察举报电话,乡纪委在收到举报5个工作日内进行查核。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一律予以公开曝光,所在单位本年度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先评优申报;影响恶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经实地走访调查,该试点赢得了干部群众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响应,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自2014年5月《办法》实施以来,永宁乡广泛宣传,严格审批,截止9月底,全乡未发生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的事件。宴请事宜同比下降50%。

(一)刹住了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2014年8月10日,张永清为母亲办理丧事,宴请朋友、同事22人,实际赴宴3桌(含家属),其兄弟宴请朋友同事40人,按时赴宴5桌(含家属),算上亲属,宴请了40多桌就把事情办了。若按以往习俗,张永清两兄弟还要多宴请同事200多人,至少还需多摆40桌。现在按规定办事,宴请规模足足缩减了一半。

(二)回归了客事人情往来的本质。请客事请人赴宴,原本是对他人的答酬,而非借机索取。过多的宴请、过高的礼金,让人情往来变味、变质,甚至成为受邀人的负担。如,笼册小学老教师柏常青在半年内宴请同事两次,一次是借二儿子柏建红乔迁之名,于2012年12月宴请同事60余人赴宴;时隔3个月,于2013年3月,又以大儿子乔迁之名再次宴请同事。

现在干部职工只要依规办事,既让宴席回归了人情往来的本质,又让宴请者避免了借机敛财之嫌,并自觉主动压缩宴席规模,逐步形成良好社会风气。2014年7月2日,永宁乡党政综合办职工李光德,按规定办理婚宴,宴请乡机关职工96人,赴宴74人,其中70人携带家属赴宴,每户送礼金100元;4人单独赴宴,每人送礼金50元。走访时,多数被邀请人表示,自己不必碍于情面“打肿脸充胖子”,主动按规定送礼,不再为送得“少”而尴尬。主人李光德说,今后大家都一样,按规定不能多送,人到了就是礼到了,我宴请了同样也是尽礼了。在调研走访时,张永清兄弟二人均表示:规定出台得好。两人未邀请的同事还有200多人,这些都是朝夕相处的,不请怕人家说“看不起人”,请了又怕人家说自己“捞钱”,现在都不用请了,大家都能理解,不会有人再议论。

(三)避免了执纪执法的尴尬。在规定出台以前,一些人把尊重传统礼仪与遵守党纪法规对立起来。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时,面对同事和乡亲的婚丧嫁娶家的客事,特别是在现场监督过程中,经常被诟病为“只讲党性,不讲人情”。规定出台以后,制度防范在先,不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产生抵触。干部群众普遍举叫好,并自觉按规定办理和参加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