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委组织部“五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09-29 20:36:22   来源:保山市纪委

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下发后,保山市委组织部高度重视,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组织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强化措施入手,狠抓思想、制度和作风建设,积极推进组织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促进”、“两发展”。

加强学习教育,夯实履职基础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结合组工论坛活动,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通过学习文件、观看教育片、到警示教育基地学习、开展廉政教育课、廉政工作专项研究、问题调研活动等方式,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履职尽责能力。结合组织系统开展的“当先锋走前头”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提升组工干部履行职责的“底气”、坚持原则的“勇气”、公道正派的“正气”。二是抓谋划部署,力求组织推动。按照《保山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市委组织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工》分解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工作,制发《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分解到人。

加强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

年初,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中心)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共同抓,分管科室(中心)具体抓,上下联动配合抓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领导班子成员围绕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表率等个人责任,将班子成员及每个岗位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进行了细化分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有章可循

一是抓整章建制,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原来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涉及干部选拔、资产项目管理、公务接待等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内容,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度、承诺书制度、协调会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断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在干部选拔工作中不唯分、不唯票、不唯GDP、不唯年龄,让“好人主义”、“三拍”干部、投机钻营、短期行为没有市场,使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得到重用。严格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机关等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整治“三超两乱”、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等问题,抽查核实领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二是抓风险点,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积极推行机关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部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相关配套制度。通过梳理职权“清单”、规范权力流程、排查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完善制度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并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制度、措施有效管用。相关权力清单、工作流程、政策规定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加强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坚持随机督查、点名通报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力、反“四风”成效不明显、“为官不为”,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一案双查”,一并追究所属科室(中心)负责人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二是抓约谈提醒,关口前移。以问题为导向,不定期对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多层次、多角度集体廉政谈话,分别对新提拔干部、交流轮岗干部、调入我部工作的新同志进行廉政谈话;部主要领导带头为全体干部上党课,教育引导全体领导干部做勤政务实表率、廉洁从政表率,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建设廉洁、高效、务实团队。

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廉洁队伍

一是坚持部务会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凡是“三重一大”的事项都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凡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广泛听取意见,加大决策公开、党务公开力度,推行重大决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加强监督,认真落实预警防控工作制度。对部机关权力进行梳理,划清权力的边界,规范权力行使,不断完善来信来访、网上举报、12380举报热线“三位一体”的信访举报体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三是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部领导带头、带动全体干部做到不谋求私利,考察、提拔干部不接受请吃、不收受礼金和礼品,到基层开展工作不增加基层单位负担。

在部领导的带动下,全体组工干部都能严格要求自己,光明磊落,扎实工作,在部机关内形成实干、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保山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