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近日,云南省委高校纪工委制定了《云南省高等院校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高校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高校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领导、部署、统筹、检查、考核、报告、保障;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等责任。高校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主要包括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表率等责任。对违反本办法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