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近日,中共迪庆州委印发了《迪庆州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惩防体系建设作出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建设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建设目标、谱写“中国梦”迪庆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意见》紧扣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主要精神,分为总体要求、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深化改革和转变职能、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7个部分,涉及18个方面内容,119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了每项任务的牵头和协办单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指导当前和今后5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州委《实施意见》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干好工作,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统筹协调党的组织、宣传等部门及司法、执法、审计等机关,形成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发挥执纪、问责、监督作用,坚决查处违反党纪国法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