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怒江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六个保障”

发布时间:2014-09-29 15:36:20   来源:怒江州纪委

深刻领会落实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是怒江加快发展,与全国全省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途径。怒江州发展滞后,缩小发展的差距容不得丝毫等待观望和懈怠拖沓。纪检监察机关肩负党章赋予的执纪监督光荣使命,必须自觉、主动、有效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聚焦主业,勇于担当,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廉政勤政,为怒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供“六个保障”。

抓党风廉政教育,提供思想政治保障。把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决策措施落到实处,需要一大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出事”异常重要,是最基本的“底线”。因此,必须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布局并系统实施,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以政治纪律教育为首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牢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上来,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教育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恪守为民之责;以财经法规为重点,教育每个党员干部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毫不能私用”;以杨善洲、高德荣等先进模范为榜样,以和新民、杨福堂等反面典型为警戒,深入开展“身边教育”,使干部廉政教育更直观,警示教育更具震慑力;以廉政文化为载体,深入开展“岗位教育”,把廉政思想融入每时每刻,营造廉荣贪耻、崇廉尚俭的社会文化环境。通过针对性强、内容通俗易懂、方式灵活生动的党风廉政教育,着力营造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廉洁文化氛围,使干部把精力专注于改革创新上,把心思集中到谋划工作上,把时间用在为民服务中,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障。

持之以恒抓作风,提供环境保障。党员干部作风的好坏,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如何,直接关系改革能否顺利实施,影响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州委州政府态度坚定、行动坚决,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机关和干部“庸懒散”问题为切入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从“早”抓起,从“小”着眼,防微杜渐,对那些一定层面上习以为常的歪风、旧俗、劣习“小题大作”,推动作风持续好转,群众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四风”问题形成并非一朝一夕,整治“四风”亦不可能一蹴而就,“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需加劲纠正,“人难找”的问题尤为突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同志仍受“追捧”,“假作为”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讲排场、比阔气、比面子还未根本扭转,公车私用屡禁不止……诸如这些,必然阻碍怒江改革发展,必须要持之以恒抓纪律、抓作风。以落实各级党组织抓纪律抓作风的主体责任为抓手,加强对纪律作风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以“非领导职务干部在职不在岗问题,‘庸懒散奢骄’问题,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使用、矿产开发、干部选拔任用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占地建房问题,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问题”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问题、抓典型、严处理,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以严明的纪律持续祛歪风、树新风。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经常性开展抽查,督促领导干部带头转作风;探索和建立“暗访督查工作办法”,规范和改进监督检查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现问题,形成监督检查常态机制。通过持之以恒、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作风方面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使党员干部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谋事不谋人,多为发展想办法、出点子,为怒江各族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尽心尽力、履职尽责,创造干事创业、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严肃惩处腐败,提供纪律保障。在发展的大潮中,一些党员干部“温饱思淫逸”,迷失了方向,无视党纪国法的威严,为谋私利,权力异化,损害群众利益,破坏了怒江发展的良好局面,破坏了怒江对外交流的形象,让有意投资者闻而却步。查处腐败案件排除制约和破坏改革发展的问题,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积极拓展案源、主动发现线索上下足功夫,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势头,以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及发生在工程建设、民生民利、惠农强农等领域的腐败为重点,坚持抓大不放小、严查不松劲,严肃查处制约深化改革、破坏发展环境、扰乱市场秩序的案件,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虚报冒领、损公肥私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利益;严格执行《怒江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对工作敷衍了事、效率低下等“小事”进行问效,对管辖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追责;严格落实《怒江州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早提醒、早纠正,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提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当头棒喝”;加强案件剖析,从查办的案件中总结规律,为问题找到根源、为建章立制找到依据;加强案件通报,用身边的案例警示教育,发挥案件查办工作的警示震慑作用。通过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深化“阳光工程”,提供监督保障。阳光是最有效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是腐败的天敌。在改革措施的实施过程中,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用好用足“公开”这种方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阳光”制约权力运行。进一步健全落实民主决策机制,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盯紧项目、盯紧资金、盯紧责任人,实现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那里,资金流向哪里,监管就跟踪到那里;抓住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改革、低保医保资金发放等易产生腐败的重点工作,推行“透明”工程,努力做到全社会参与监督、参与竞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地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延伸监督检查的“触角”;进一步规范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通过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杜绝那些“口袋里卖猫”和“躲猫猫”的问题,杜绝那些“屁股决定脑袋”的决策失误,保证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

扎紧反腐倡廉“篱笆”,提供制度保障。缺乏有效制约必然出现权力异化。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一些监督机制和制度必然会出现不适应不管用的情况,会为腐败滋生留下空隙,这就要求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全面把握、准确定位、科学分析,贯彻深化改革的要求,以管住“人、财、物”为重点,建立起一套管住权力的“带上高压电的铁笼子”。切实把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作为纪检监察系统深化改革的中心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及时对现有反腐倡廉制度进行清理,有漏洞的修订完善,过时了的要废止,较笼统的要细化,提升制度的科学化水平;在“实用、管用、可用”上下功夫,针对制约改革发展的新问题、新情况,推进制度创新;强化“查、纠、惩”等手段,严肃查处“钻空子”、打“擦边球”、搞变通、打折扣的人和事,绝对不能姑息迁就,为制度充上“高压电”,增强制度执行力。按照清理、规范、公开、监督的次序,开展事权规范和风险防控工作,巩固已经明确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定位,建立健全统一的工作规则、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没有现行的经验可循,需要大力支持,更需要包容,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要理解和包容,要探索和试点《支持改革免责办法》,宽容失败、允许试错,鼓励干部大胆试、大胆闯、大胆创新。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促进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行动自觉、自我监督。

加强自身建设,为执纪监督提供人才保障。“打铁还需自身硬”,职务就是职责,权力意味着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必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以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着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重点,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教育广大纪检干部严格约束自己、不断规范自己、努力纯洁自己。加大教育培训和轮岗交流力度,在实践中锻炼干部、培养干部、选拔干部,增强战斗力、执行力、担当力。要用“三严三实”的标准,打造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干部队伍,做好为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的忠诚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