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向大操大办亮剑查处违规办客11起

发布时间:2014-09-29 13:41:18   来源:大理州纪委

祥云县审计局副局长冉华祥违规为其子考入大学办理“升学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巍山县委原副书记席海雄违反规定办理“脱孝”客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理市公安局原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金庆学违规操办“升学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典型案件。

限制办客范围。2013年12月底出台的《大理州国家公职人员客事办理规定》明确:国家公职人员可以办理客事的范围为本人、子女结婚,父母、配偶、子女丧事。除婚、丧事外,乔迁新居、建房、老人寿辰、子女升学、子女应征入伍、小孩满月周岁、退休、立墓碑、开业、工作调动等事项严禁以任何方式请客或变相请客。中央、省属驻大理单位的干部职工,国有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村委会(社区)班子成员都要参照此规定严格执行。

严格申报审批。结婚客在办客10日前申报审批,丧事在事后15日内报告办理情况。厅级干部向州委申报审批或报告,州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县市党政主要领导报州纪委审批,州级各部门其他人员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后报联系的纪工委备案。报告的内容包括:申报事由、办理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的范围及办客桌数。同时,申报者必须作出廉政承诺。

实行“六个严禁”。 办理客事严禁占用办公场所,严禁无偿使用公物,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和机关工作秩序,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收受、索取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金、财物。

明确监管责任。突出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明确国家公职人员客事办理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办理客事负有教育、监督、管理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办理客事的,依照《大理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进行问责,构成违纪的,依照党纪政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今年以来,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监督检查、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13起违规办客行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1人、乡科级干部8人。

(李光缘  张 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