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举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4-09-29 13:37:28   来源:大理州纪委

9月5日,中共大理州委举办全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

州委书记梁志敏作讲话,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内著名的制度反腐专家、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李永忠应邀讲课,州委副书记、州长何华等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张鸿建主持。

梁志敏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为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增添了动力。落实主体责任是党的性质的内在要求,是党委的职责所系,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

梁志敏强调,近年来,我州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总体是好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主体意识不强,认识有差距;责任心不强,遇事怕担当;流于形式,落实有差距;责任追究不严,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梁志敏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旗帜鲜明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州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龙头”,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切实把好党委主体责任这道关口,以敢于担当的精神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增强主体意识,落实好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检查考核责任和示范引领责任;要细化主体责任,促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要从考核带队领导、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增强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制度落实,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坚持推行谈话制度,坚持开展作风监督检查制度,推进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推行密切联系群众报告制度;要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州委制定的《实施办法》,抓住责任追究着力点,强化典型案件查办,严格按程序追责;要敢于担当作为,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坚决克服“好人主义”、上推下卸、敷衍塞责等现象,以身作则带头推动,大胆履职敢抓敢管、严抓严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李永忠教授以《三中全会为何高度重视反腐败》为题,从反腐败面临的严峻形势、打开制度反腐的新视野、反腐败面临三个“不得不”关口、五个体现与九个前所未有、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以深厚的理论功底、发人深省的案件案例、生动犀利的语言,深刻阐述了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反腐败斗争破局,反腐败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只有真正从制度上遏制腐败和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胜利成果才能实现中国梦的主题。李永忠强调,普遍存在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权力结构改革,我们就能找到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新路。

各县委书记、县市纪委书记,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州纪委常委,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各派出(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