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3”鲁甸6.5级地震发生后,曲靖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全力投入到抗震救灾一线,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加强监察督查,严明工作纪律,受理群众投诉,强化资金监管,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严查物资发放。灾情发生后,全市抽调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126名纪检监察干部及市、县督查、审计、民政等部门抽调的15名督查干部组成14个监察督查组,驻到14个受灾乡(镇、街道)179个受灾村(社区)检查救灾物资接收、登记、发放工作情况,重点督查救灾资金是否实行专帐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凭据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发放物资是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并直接深入灾区一线向受灾群众了解救灾物资发放情况,全力维护受灾群众利益,当好抗震救灾工作纪律的“守护人”。
严查工作纪律。对抗震救灾工作人员提出了“七严禁、七不准”的纪律要求,并对监察督查组工作人员提出了“八个绝不允许”的纪律要求,以严明的纪律维护抗震救灾工作顺利推进。监察督查组对迟报、漏报灾情数据的责任单位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确保统计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市纪委监察局还对未能在指挥部要求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2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1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人给予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严查投诉举报。通过报纸、网络、电视、村组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公示了市、县、乡监察督查责任人和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接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严查快处并向群众反馈。灾害发生以来,已对反映抗震救灾干部工作纪律作风的1件、反映群众诉求的12件信访件进行调查核实和妥善处理,及时回应了群众关切,确保了灾区群众的思想情绪稳定。
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市、县纪委监察局新增了8家涉及抗震救灾资金的县级单位账户,把救灾资金的下达、拨付、发放、使用全部纳入“民生资金监督管理平台”进行全程监管,通过平台公示资金的到位、拨付和使用情况。截止目前,已录入抗震救灾资金9041.5750万元。通过市审计局对 “8·03”会泽县抗震救灾款物接受、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各项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严格规范,未发现截留、转移、挪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