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纪委出台《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4-09-26 15:51:47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日,丽江市纪委出台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的规定(试行)》。该制度规定,约谈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根据内容分为一般约谈、重点约谈、特别约谈和回访约谈。对约谈中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的,应启动回访约谈,督促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重点监督。根据约谈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约谈和随时约谈。约谈会议内容包括:向约谈对象通报有关情况;约谈对象说明有关情况;主谈人提出相关要求;约谈对象作表态。约谈结束后,约谈承办室及时制定《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印发约谈对象,并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约谈对象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