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出台《曲靖市预防和杜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26 15:36:46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为预防和杜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近日,曲靖市出台了《曲靖市预防和杜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对长期病假人员,单位须牵头做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人员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单位自取得工作(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工作人员未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自取得工作(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回单位上班,单位视其工作(劳动)能力情况,安排在劳动强度较小的岗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对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之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辞退等相关手续。对雇佣他人顶岗人员,单位自发现雇佣他人顶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单位超过15个工作日后才发现工作人员雇佣他人顶岗的,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自发现该问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各部门、各单位是预防和杜绝本部门、本单位“吃空饷”发生的直接责任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实施直接管理。造成“吃空饷”的责任追究,一律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