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加大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问责力度

发布时间:2014-09-26 12:46:32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期,昆明市出台《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问责规定》,对以下情况坚决给予问责:一是不重视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不落实段长责任制、巡查日制、河道三包责任制,不按时限要求完成综合整治目标任务或出现已达标河道水质反弹的;二是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影响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三是存在漏报、迟报、瞒报、虚报有关情况的;四是对整治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不到位、跟踪检查不到位、考核奖惩不到位,影响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五是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或对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推诿扯皮等,导致整治工作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