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昆明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对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中8类33项监督责任进行了公布。清单中再次明确,将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由下至上逐级调查的方式,倒查相关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情况。
清单中,昆明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的8类监督责任有: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监督,严肃查处腐败,深化党风廉政教育,严肃责任追究,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
33项监督责任主要有:认真履行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市委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以及各项监督职能;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述廉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有关规定;督促全市各责任单位抓好23个“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处各级单位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实行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月报告、零报告制;实行案件查办报告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机关工作纪律和相关工作日报告制度,严防“灯下黑”等。
昆明市纪委办公厅还在通知中要求,全市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要参照《昆明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监督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定和落实监督责任清单的情况要向市纪委专题报告,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