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用制度管住公务接待

发布时间:2014-09-26 08:19:52   来源:德宏州纪委

今年,德宏州先后出台了《德宏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德宏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切实用制度管住公务接待“吃、住、行”。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奢靡、铺张、攀比等公务接待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但超标准接待、用公款互相吃请、送土特产等问题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和社会风气。

针对暴露的“顽疾”,德宏州开出药方,管住“吃”: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香烟、高档酒水;赴省内外出差伙食费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管好“住”: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但对公务接待住宿提出了明确的标准,甚至对配发洗漱用品都提出了明确规定;赴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赴省内出差,厅级人员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管控“行”: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为严防公务接待、公务出差“走样”,真正杜绝公务接待奢靡乱象,德宏州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如:住宿费、交通费以公务卡方式结算;做到令行禁止、违纪必究,对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处理,坚决防止公务接待过程中的寻租、贪污现象,让正常的公务接待回归本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