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昆明市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出台

发布时间:2014-09-25 15:30:30   来源:昆明市纪委

领导班子承担5类25项主体责任

主要领导不直管人事财务采购招标

日前,昆明市委办公厅印发了2014年《中共昆明市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清单中明确了市委领导班子承担的5类25项主体责任和市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12项责任。

市委领导班子的5大类责任包括: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发生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市委领导班子的25项主体责任有: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负责人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五级联动”群众诉求工作机制;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每年排查2次管辖范围内的疑难复杂信访诉求;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程序;完善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建立常委班子成员之间常态化的谈话提醒制度;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的行为;健全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运行机制;高度重视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化执纪执法环境,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等。

市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则要承担12项责任,如:主要负责人应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亲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亲自动员部署;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研究重大事项时实行末位表态制度;带头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市实施细则;实行“六个一律”,对收送红包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制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标准、指标体系;领导和支持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实行“一案双查”;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等。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对照《中共昆明市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责任清单,细化和明晰主体责任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党委讨论研究后要向社会公开。各级各部门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情况和落实情况均要向市委、市纪委专题报告。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改革、发展、稳定、反腐“四位一体”的理念,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一龙头,坚决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一把手”要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