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 问责1名违反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领导干部

发布时间:2014-09-24 09:11:27   来源: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芒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籍工作的副局长蒋祖荣在办理二手房转让手续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二次审批,导致3件二手房过户手续受理事项超时限办结,8月5日,芒市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蒋祖荣诫勉谈话问责,并在全市通报。这是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治理行政不作五项纪律》出台后,被问责的首名科级领导干部。

据悉,为切实解决各级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廉而不勤”等行政不作为问题,今年6月23日,德宏州出台了《治理行政不作五项纪律及实施细则》,重申并明确规定:严格首问责任,不准推诿扯皮;严格限时办结,不准拖延怠慢;严格服务承诺,不准失信违诺;严格分类督查,不准落实不力;严格逆向评价,不准低效无为,对违反五项纪律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项纪律从7月1日起实施,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全州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单位(部门)、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目前,在县(市)、州直部门和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该州纪委、监察局加大监督力度,牵头组织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等职能部门,已派出6个督查组深入州直和5县(市)开展专项检查。并充分发挥群众、舆论、社会监督作用,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网上举报平台、州县乡村组五级举报平台、“四位一体”媒体舆论监督平台、领导定期下访接访等8种渠道和方式,全方位受理群众对行政不作为问题的举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典型,通报曝光典型的人和事,促进干部转变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