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

发布时间:2014-09-17 15:22:02   来源:玉溪党风廉政网

为促进玉溪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玉溪市纪委制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更好地了解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情况沟通、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由市纪委书记与县区、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的约见谈话。

该制度所明确的约谈人为市纪委书记。进行约谈时市纪委副书记和其他分管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参加。此外市纪委书记可委托市纪委副书记或其他班子成员进行约谈。

接受约谈的对象为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书记;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若有必要,约谈上述对象时可对应请县区、市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该制度明确了约谈的三种形式:即工作约谈、警示约谈和诫勉约谈。

工作约谈是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县区、部门、单位和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警示约谈是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所在县区、部门、单位和系统,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约谈人及时与约他对象进行警示约谈,要求约谈对象作出说明并提出防范措施。

诫勉约谈是针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存在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约谈人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诫勉约谈,帮助其分析原因,并要求约谈对象认真整改。

约谈方式一般采取单独谈话的方式进行,同时视情况需要,也可采取集中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安排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

为了确保约谈的实效,该制度明确了七种必须进行约谈的情形: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力,致使本县区、本部门、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三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窝案、串案,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且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四是对本县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述廉评议和社会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六是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以及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导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七是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行约谈的。

该制度规定,约谈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相关委室具体承办,按照五个步骤进行:一是确定约谈主题和对象;二是制定约谈方案;三是通知约谈对象;四是实施约谈;五是汇总整理约谈情况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

该制度还明确,对需要由约谈对象所在单位整改的问题,承办委室应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自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纪委报送整改工作情况。要时,可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

据悉,市级的约谈制度制定实施后,各县区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约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