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出台《关于严禁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事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4-09-17 10:37:15   来源:武定县纪检监察网

近日,武定县出台《关于严禁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事宜暂行规定》。规定,公职人员除婚丧事宜,其余喜庆事宜一律不准请客,并把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述学述职述廉、年终民主评议党员、公职人员年度考核内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没收。

一是严格执行婚庆事前事后报告审批备案制度。在婚庆办理10天前,填写《武定县公职人员办理婚庆事宜事前审批报告表》,按照干管权限报告审批备案;婚丧事宜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武定县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如实将办理婚丧支付的费用、收受礼金等向接受报告审批备案机构作出书面说明。

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进行报告审批备案。非领导职务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审核签字后报本部门备案;科级领导干部一律向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县级领导干部按规定向州纪委、州监察局报告。

三是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在县城和乡镇所在地办理不得超过40桌,农村不得超过50桌,婚庆双方同城合办不得超过60桌。严格控制租用私家车辆数量(婚庆车队不得超过6辆)。

四是严格执行严禁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和数量等“十个严禁”。

五是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设立举报电话、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