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平县平甸乡立足乡情实际,积极探索群众工作的新路子,构建“123”(即“一个平台、两个例会、三级督办”)工作体系,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通道,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搭建“一个平台”。乡、村设立群众诉求中心,村民小组建立群众诉求工作点,为群众搭建一个诉求平台。在乡政府设立1个乡级群众诉求中心,整合纪检、综治、信访、司法四个部门的群众工作资源,实行人员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共同做好群众诉求工作;设立10个村级群众诉求中心,由各村监委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整合村监委、治保、调解等人员共同办理群众诉求;建立群众诉求工作点97个,由各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小组长负责接待,并将诉求情况及时报村群众诉求中心。通过搭建覆盖“乡、村、组”的三级诉求平台,将畅通群众诉求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小组、延伸到群众身边,让群众就近、就便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全乡共收到群众诉求277件,办结276件,正在办理1件,办结率99.6%,其中:土地问题77件,社会保障3件,扶贫救灾救济8件,惠民政策落实4件,拖欠各类款项1件,教育医疗服务4件,基础设施建设12件,林权纠纷2件,家庭及邻里纠纷33件,历史遗留1件,其他类132件。
召开“两个例会”。定期召开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例会和“四合一”群众诉求工作联席会议,了解掌握各村群众诉求情况,分析研判群众诉求动态,研究对策措施。月初或月底适时召开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例会,由乡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召集,全体党政班子成员、中心(站所)负责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由村支书汇报工作情况,并反映一些村上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如,在8 月19日的会议上者甸村反映玉白顶林场路天沟水库水位升高淹没了该村永晴哨村民小组群众的部分土地,群众要求赔偿;乡党委政府及时组织国土所等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查,召集者甸村负责人、永晴哨村民小组组长及群众代表与玉白顶林场负责人等对水淹土地的面积进行丈量,并最终达成由林场向永晴哨村民小组赔偿29万元土地赔偿金的协议。每月18日上午9:30召开由乡纪委书记主持“四合一”群众诉求工作联席会议,乡纪委委员、村监委主任、村治保调解主任、乡司法所、乡社管综治办及乡信访办相关人员参会,会议主要由各村监委主任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反映村上无法解决的群众诉求件。截至目前,联席会议共研究处理群众诉求件18件,办结15件,3件历史遗留问题正在办理中,其中:工程款项问题3件,人畜饮水问题2件,林权纠纷3件,小组土地承包问题4件,家庭纠纷2件,村委领导离职问题1件,林木砍伐1件,赡养纠纷2件。
实行“三级督办”。“两个例会”中反映的问题经领导审批后由乡纪委、分管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三级督办。例会中反映的问题由乡纪委办公室第一时间整理归纳,经乡纪委书记批示后,以督办单的方式进行转办,由乡纪委、分管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三级督办,层层把关、限时办结,及时向群众做出回复。责任单位接到转办或督办单后立即办理并填写办结情况,乡纪委及交办责任领导督查、检查后作出核查结论,在下一次例会上回复并备案;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完成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作出办结时限承诺。如,红星村监委主任在例会上反映2006年该村竜鸡小组建设群体式烤房工程余额款2万余元以及2009年县交通局拨付给红星村扒拉黑小组的人饮工程款1万元均未到小组账上,经村监委初步调查核实,两笔款项均被村委会拉用。接到情况反映后,乡党委书记亲自审批,由乡纪委、红星村联系领导和农经中心分管领导以及农经中心主任三级督办,经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进一步调查核实后,责成红星村委会将拉用的款项及时转入小组账户,并在6月 18 日的例会上公布了办理结果。
“123”工作体系的构建和运行,使群众诉求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使群众诉求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及时妥善解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切实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