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国税局进一步明确党组在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09-16 10:28:53   来源:玉溪市纪委

江川县国税局切实增强两个意识、落实三项责任,进一步明确县局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切实增强两个意识。一是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认真领会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敢抓敢管、直面问题的担当意识。二是进一步强化政治坚定力,把落实主体责任自觉上升为政治使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江川县国家税务局党组贯彻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四风”问题面前立场坚定,决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

落实三项责任。一是领导班子要担起集体责任,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即时召开年度全局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好每个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实施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党风廉政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每半年专题听取党风建设领导小组的专题汇报,认真分析形势,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局及检察院的联席机制,开展好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江川县国税局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二是“一把手”要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组书记、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执行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既要抓班子、带队伍,还要督促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在履行好与市局党组和县委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同时,更要督促班子成员执行好局内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讲好每年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党课,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督办。三是班子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担起直接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县局党组的决策部署,牢记自己的责任,严格履行自己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既要抓好税收业务工作,更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