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六个到位突出主体责任强化责任制落实

发布时间:2014-09-09 14:18:14   来源:玉溪市纪委

华宁县委“六到位”突出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领导到位。县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县乡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县委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县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都按照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县委坚持年初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2013年案件查处和问责情况进行通报;投入9万元对考核为优秀的16个单位进行奖励。责任范围不断扩大,与70个单位签订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5名县级领导与县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责任单位逐级向下签订责任书368份。会后及时下发2014年度全县党风建设工作意见,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
  三是监督检查到位。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征求意见,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修改考核评价标准增强可操作性。加强督促指导,对上年度党风廉政考核结果告知及情况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7月,分5个检查组对70个党风廉政责任单位进行了半年检查,督促整改问题8个。
  四是责任追究到位。强化党风廉政检查考核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对因私设“小金库”的 1家单位、对因“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4家单位进行责任追究,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由县委副书记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对5个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五是创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到位。县委及全县各级党组织把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先后调整了县反腐败协调小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建立了纪检监察约谈制度,起草了中共华宁县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等,进一步抓实全县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重视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反腐防腐新途径,出台《中共华宁县委关于加强县管领导干部监督的实施意见》,从“制定领导干部权力清单规范行权流程、建立纪检监察巡查制度、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用权监督实行“四个不直管”制度、实行“一把手”议事末位表态制、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全程记实制度”等九个方面,综合运用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六是“四风” 专项整治到位。围绕“四风”方面的问题开展边学边查边改专项整治,县委将“坚决整治公务用车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吃拿卡要’、执法监管中作风粗暴、滥用职权,坚决整治‘庸懒散’,严肃处置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坚决纠正对待群众来访态度生硬、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典型问题,全面清理各种检查评比表彰项目,强化监督民主议事决策公开”等14个重要事项,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查边改的内容,由县委常委牵头明确时限、主办部门,加强整治,着力纠正“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