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纪委推行“一对一”任前廉政谈话 把好干部任用最后一道“关口”

发布时间:2014-08-21 10:03:16   来源:红河州纪委

“您好,根据州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报经州纪委主要领导同意,请您近期到州纪委接受任前廉政谈话,并围绕以下三个方面提交书面材料:一是报告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包括房产、收入等……”近日,一批拟提拔和交流任用的州管干部纷纷接到了这样的短信,并在8月13至14日到州纪委接受了任前廉政谈话。

红河州州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始于2013年。根据中央和云南省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和任前廉政谈话的有关要求,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当年10月联合出台了《红河州州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并将其列为州管领导干部任职的必经程序。规定对州委决定提拔任用、交流任用的州管领导干部,在公示结束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必须由州纪委领导对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并签订《红河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承诺书》。今年的任前廉政谈话采用“一对一”、“面对面”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由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分组分别进行,以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个人及家庭成员情况怎样?个人执行党的纪律、作风建设以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如何?新任职后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有何打算?加强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有哪些?……面对以上问题,参加任前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必须紧扣主题,敞开心扉,如实作答。

“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风险越大。”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杨文有在谈话中反复叮嘱,必须时刻绷紧清正廉洁这根弦,坚持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从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线。一是要强化廉政意识。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内容要求,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掌握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二是要正确行使权力。权力是柄“双刃剑”,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不能为官不为,不能慢作为,更不能乱作为。要敢于担当,干净干事。三是要常思贪欲之害。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贪欲害党、害人、害己。不能心存侥幸,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四是要坚决反对“四风”。 “四风”问题多体现在吃吃喝喝、人情往来等人们不以为然的日常行为中。过去习以为常的小事,今天不注意就是违规违纪。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严格用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来衡量言行。五是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一旦管辖范围内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政领导的责任。相关的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一句句肺腑之言,一句句廉政心语,让接受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们在思想上、灵魂上深受触动。参加谈话的领导干部纷纷表示,任前廉政谈话是一次自查自省的过程,更是一次接受教育提升自我的过程。一定要在新岗位上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守住红线、保住底线,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不辜负组织的厚爱和期望。

任前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意义。《红河州州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出台以来,全州已有174名州管干部接受了任前廉政谈话,并签订了《红河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