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怒江州纪委查处通报了8起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贪污受贿案件,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和违纪违法行为。此次查处通报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主要涉及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截留坐支财政收入、滥发村集体资金和侵吞农民低保款,11名州县乡村党员干部和2名政法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涉嫌犯罪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当前我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和农村基层干部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依然突出;少数领导干部顶风违纪违法,利用职权挥霍公共财物、收受贿赂现象依然突出;少数政法干部知法犯法性质恶劣;农村基层干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案件呈上升势头。
通报要求,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镜,严守纪律,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自觉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政治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旗帜鲜明反对腐败,态度坚决惩治腐败。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腐败,对十八大以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怒江发展、改革、和谐、稳定不懈努力。 (怒江州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