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林业局以案件警示为切入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08-15 10:40:56   来源:云南省纪委

2013年,东川区林业局产业发展科原科长杨天学、天保办原副主任(主持工作)杨志祥,分别因在负责购买营养地膜,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招投标、检查验收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贿赂款5万元、29万元被判刑和“双开”。案件发生后,局党委以该两起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为警示,细化指标明责任、建章立制补漏洞、规范业务强监管、教育提醒造氛围,为东川打好林业生态修复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细化指标明责任。定期组织学习党委主体责任五项内容,引导局党委成员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下发《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安排》,从9个大项59个小项对党风廉政建设作出整体部署,明确责任内容,健全责任体系;局党委负责人与分管领导、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各负责人与一般党员干部层层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诺书》,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未能履行好“一岗双责”、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发生严重违纪现象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二、建章立制堵漏洞。优化职权配置、规范业务流程。如,编制《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出台《检查验收工作纪律规定》,邀请区审计、财政和联系的纪工委全程参与检查验收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实现过程监管。如,修改《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主要领导不得分管财务工作,财务人员不定期到开具发票点进行抽查核实,堵住资金监管不严等漏洞;针对杨志祥担任区林业局天保办副主任长达5年,负责实施资金多、项目大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客观便利这一症状,出台《重要岗位交流制度》,规定在重要岗位任职满3年的干部必须交流,确保重要岗位定期轮岗。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强化风险防控。如,局党委从杨天学曾于2010年在购买营养地膜过程中收受1万元未被发现,2011年5月,其顺利提拔为产业发展科科长,后又以同样方式收受经销商4万元贿赂款案中得到启示,找准“病根”,开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制度“药方”,实行“全员推荐、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差额票决”,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时对品德作风的考察比重,防止“带病”提拔。

三、规范业务强监管。创新工作方法,强化业务监管。如,在苗木种植过程中,实行“一统一、五禁止、一督查”工作法,即:检查验收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差旅费等统一由局里解决;检查验收人员在工作中禁止搞人情验收,禁止不到山头地块实地核实,禁止接受礼品、礼金及宴请,禁止参加高消费活动,禁止弄虚作假;成立由局党委书记率队的督查组不定期对验收工作进行督查,规范种植验收。科学设置成活率指标,规范造林评价机制。将造林成效检查时间由原来的9月安排到次年4月,防止少种多报、虚报瞒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在实施林场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对内严格按用途管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外严禁领导干部插手项目招投标,全部由监管机构和专业公司运作,防止暗箱操作。

四、教育提醒造氛围。局党委认真吸取两个案件的教训,提炼出 “绿色东川、清廉林业” 的林业系统廉政文化主题,持续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如,杨志祥、杨天学受贿案公开审理时,组织党员干部到区人民法院进行全程旁听,并召开座谈会深入剖析案发原因。先后3次转发上级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通报等文件,并对2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林业干部公开进行通报,2013年以来,共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理论学习13次,到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204人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10场次,观看警示教育片16部。对11名新任中层干部开展任前廉政教育谈话。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使党员干部做到防微杜渐、慎独慎行,营造思廉、守廉的良好氛围。(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