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林业局党组集体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8-11 10:37: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为切实推进州林业局及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当前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新要求,7月31日,怒江州林业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体学习相关规定及会议精神。

      会议集体学习了《中共云南省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传达学习了州直机关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工作座谈会议精神。

      会议强调,局党组要坚决和精准的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委的规定,进一步带头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有力推动单位及行业反腐败工作,切实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落实好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二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明确责任,切实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三要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职责,担当起“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的领导、推动、监管、示范责任。四要进一步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全面落实好“一岗双责”和业务工作与反腐败工作“一肩挑”的职责。(怒江州林业局办公室和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