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五项纪律严肃整治行政不作为

发布时间:2014-08-11 10:24:03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日,德宏州纪委出台《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全面、系统地对行政不作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主要做法:

针对问题,果断出击

针对部分地方一些公职人员以形势严、风声紧、风险大为由,为官不为、工作懈怠、消极应付,廉而不勤的现象,州纪委、州监察局、州预防腐败局在认真调查研究、学习法规制度、深入反复讨论的基础上,代州委、州政府起草了《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及实施细则》,明确并重申:严格首问责任,不准推诿扯皮;严格限时办结,不准拖延怠慢;严格服务承诺,不准失信违诺;严格分类督查,不准落实不力;严格逆向评价,不准低效无为。同时明确规定,违反五项纪律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找准病因,对症下药

严格首问责任,不准推诿扯皮,主要解决“人难找”、“事难办”等问题。规定明确,服务对象到单位(部门)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必须承担耐心解答、认真办理或引导到相关单位(部门)的责任,做到热情主动、文明办事,不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严格限时办结,不准拖延怠慢,主要解决公职人员不履职、效率低、“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等问题。规定明确,各级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办结工作事项,不准故意刁难、拖延怠慢。严格服务承诺,不准失信违诺,主要解决党员干部不敢担当、不敢承诺、乱承诺、承诺不兑现、逃避监督等问题。规定明确,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对行政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具体事项,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履行承诺责任,不准不守信誉、违背承诺、失信于民。严格分类督查,不准落实不力,主要解决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不落实、弄虚作假、避重就轻、遇到问题绕道走等问题。规定明确,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督促检查的要求,分级分类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点项目实施等进行分解立项、跟踪督查,不准出现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逆向评价,不准低效无为,主要是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国家公职人员的履职情况,防止考察失真、评价失实和“好人主义”问题。规定明确,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引导群众对公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不准出现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效能低下等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

畅通渠道,全面监督

向社会公开8种渠道和方式:一是公布州及县市纪委信访室(举报投诉中心)地址和联系电话,开通“12388”信访举报专线,受理群众举报。二是依托州县乡村组五级信访举报平台,通过62个群众投诉中心,432个群众投诉站,2639个群众投诉点,3144名信访联络员全面接受群众投诉。三是梳理德宏纪检监察网“书记局长信箱”中反映有关行政不作为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四是通过《德宏团结报》“民情直通车”、德宏人民广播电台“德宏热线”、德宏电视台“第二视角”、国际互联网德宏新闻中心“百姓留言板”“四位一体”社会舆论监督平台,建立“双向互动”工作机制,公开征集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问题的投诉。五是明确州和各县市纪委室以上负责人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1次,了解基层群众对干部工作状态的反映。六是利用信访联席会议及时收集各单位掌握的行政不作为问题反映。七是通过全州37名行风评议员、特邀监察员对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八是领导定期接访。明确每月第一周的周一州纪委、州监察局班子成员轮流到信访室接待群众来访。

典型开路,长效管理

为贯彻落实好五项纪律,确保制度长期有效执行,德宏州着力从三个方面进行管理。一是由3位正处级常委带队,成立明察暗访组,会同组织、人事、法制、督查等部门,重点对中央八项规定、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和五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一批违纪典型,并拟于今年8月底前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点名道姓通报。二是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进行宣传。制作了五项纪律上墙宣传挂板,发放至全州科级以上单位。通过廉政短信教育直通车平台,向全州处级以上领导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发送五项纪律短信。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干部进村入户、召开群众会议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搞好政策解读,做到人人皆知。三是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对五项纪律的执行负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负监督责任。将贯彻落实五项纪律情况纳入全州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单位(部门)、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细化了17种应当给予责任追究的情形,3种可以从轻、减轻、免予责任追究的情形,5种可以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为落实责任提供依据。(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