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纪检监察机关制定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4-07-31 17:20:00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为推进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元江县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元江县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该办法共分为八条,明确办法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考核工作由县纪委常委会领导,日常工作由县纪委信访室负责开展。考核内容为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落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的工作情况,以“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相关数据为依据。考核计分为百分制,考评得分将按一定比例换算为相关工作考评得分。办法规定,录入中出现编造虚假诉求或因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年考核以零分计算,并在全县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街道)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纳入本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