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加快推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4-07-31 10:21: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为推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守责、担责,更好地落实“两个责任”。7月29日,州直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座谈会在六库召开。州发改、农业、林业、卫生、教育、扶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10个单位党组书记、州纪委副书记、各派出纪工委书记参加会议,州直机关工委领导主持会议。州委常委、纪委书记陈涛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会上,州级与会单位党组书记进行了交流发言,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现出高度一致的思想自觉和执行意识,并围绕政治思想教育、遵守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规定、落实“一岗双责”、遵守议事规则、廉政风险防控、转变“四风”突出问题等方面,就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了具有部门特色的思路和措施,为全州整体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陈涛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布局定位、思想思路和措施手段正在发生深刻的调整变化,各级党委(党组)必须牢固树立改革、发展、稳定、反腐“四位一体”理念,着力在行动和担当上下功夫,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陈涛要求,一是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履职,不抓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摒弃特权思想,带头执行制度,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责任人、种好责任田。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的学习宣传教育。只有思想明,才能行动准,全州乡科级以上党委(党组)要由主要负责人主持,结合学习省委举办的党委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学习活动。同时,州、县主要新闻媒体要采取开设专栏、时评、领导访谈等形式,大力宣传我州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做法和经验,持续掀起宣传的高潮,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规定》要求,对照检查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差距和不足,尽快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修补细节,完善运转,抓好落实。四是要树立担当意识。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更是第一责任人,要敢于担当,直面挑战,勇于将主体责任这副担子扛起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五是要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认真履职,强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对落实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从州至县乡村,从班子负责人到班子成员,从党员领导干部到一般党员,把压力一级一级传导下去,努力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使怒江风清气正,让人民群众看到希望,将拥护党的领导变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加快推进怒江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障。(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