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德宏州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半年督查的通知》,将于7月20日前,对各县市、州直和中央、省属驻德宏各单位2014年上半年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五方面: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省委九届五次、省纪委九届四次、州委六届四次和州纪委全会精神情况;落实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抓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和作风纪律教育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对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教育和管理等情况。
三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实施办法情况。四是落实《德宏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办法》、《德宏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及实施细则》、《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德宏州对吸毒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处理办法》、《德宏州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防范暴力恐怖活动工作问责办法》、《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及实施细则》等系列制度情况,结合八项规定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五是落实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取得的经验、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下步工作思路。
督查采取单位自查和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在各级各部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抽查由州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总责,州纪委、州监察局、州预防腐败局负责县市的督查工作,州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负责州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的督查工作。抽查时,通过书面汇报、座谈交流、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掌握各级各部门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