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以来,受持续降雨、强降雨、单点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影响,怒江州福贡县范围内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相继发生了“5.10”腊吐底特大型泥石流、“6.30”上帕镇腊吐底村俄玛底山体滑坡、“7.2”鹿马登乡赤洒底村泥石流、“7.9”沙瓦河泥石流等四起重大自然灾害,造成15人死亡、17人失踪、1人重伤、1人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近达2.91亿元。灾情发生后,中央、省、州和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对抢险救灾、善后安抚、灾后重建及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派出省、州政府工作组,先后两次奔赴福贡灾情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快速落实,州、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介入,积极参与抢险救灾。
组织领导突出“强”。一是组织机构强。按照州委、州政府统一部署,在抢险救灾指挥部成立了以州县两级纪委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由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带队,选派年富力强的纪检监察干部,赶赴抢险救灾一线开展监督检查。二是靠前指挥强。主要领导常驻抢险救灾指挥部配合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三是统筹调度强。监督检查组多次召开碰头会,全力督促州县乡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协同作战,形成抢险救灾的强大合力。
监督检查着力“严”。针对严峻的灾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字当头,严明救灾抢险纪律,加强对组织纪律的监督检查,要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大局观念和组织观念,坚守一线,分清缓急,顾全大局,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州委州政府部署的抢险救灾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到岗到位情况、救灾分配任务落实情况、单位作风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情况。加强对抢险救灾物资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抢险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发放和保管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职能部门制定完善筹集、拨付、使用、保管等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专人负责、账目清楚,确保救灾款物发放严格规范、简捷高效。
投身抢险凸显“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强化监督检查的同时,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怕困难,深入灾情严重的地方,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52人次纪检监察干部,连续奋战在抢险救灾第一线,始终与受灾群众在一起,心连心。
截止7月15日,抢险救灾工作已基本结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点名批评1名慢作为的领导干部,监督发放遇难者家属抚慰金21万元。为预防类似灾害的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州县纪检监察机关派出工作对福贡县7个乡镇防汛减灾、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