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暨反腐倡廉形势研判视频会议 强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06-30 11:10: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李小平作重要讲话   锁飞等出席

 

本报讯  (临沧日报记者   字学林)  6月28日下午,市委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暨反腐倡廉形势研判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有关精神,分析问题、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全力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强化责任、敢于担当,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绿色崛起、成就大美临沧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市委书记李小平作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锁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查映伟,市政协主席郭惠云等在临沧主会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丁仕凯主持会议。

李小平在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时指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及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了新部署、新要求,充分表明了中央、省委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坚决态度,为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李小平要求,全市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深刻领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政治决断和部署要求上来,坚守责任担当,做落实主体责任的践行者、引领者。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必须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既要承担起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科学谋划、科学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约束,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职责。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坚决杜绝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杜绝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的思想和行为;杜绝领导干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只开会不落实,只表态不行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特别是要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出了问题要主动承担责任,真正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加强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加快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制度,巩固深化全党动手抓党风、反腐败的良好局面,确保党中央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委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以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既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又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积极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的落实。

在深入剖析、认真分析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思想认识、制度落实、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后,李小平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始终保持政治清醒,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政治决断和部署要求上来,按照中央、省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部署新要求,切实强化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用实际行动来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一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解决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感,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在思想上筑牢防线。二要细化党委主体责任,抓好领导责任具体化;抓好“一岗双责”具体化;抓好纪律检查监督工作具体化。三要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四要严抓制度规定落实,坚持推行领导干部述廉制;坚持推行廉政谈话制度;坚持推行作风监督检查制度;坚持推行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坚持推行密切联系群众报告制度;坚持推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制度;推行纪委书记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加强党委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统一领导;尽快研究制定《中共临沧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进一步将市委的主体责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五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规定;强化典型案件的查办;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六要发挥领导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自身过硬,直接推动,敢抓敢管,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压力感和自觉性。

丁仕凯在主持会议时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一是要厘清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带头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二是要狠抓落实。要认真分析和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找准切入点,有针对性地从制度、机制和体制上研究探索解决存在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抓紧制定各项工作措施,立行立改,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三是要强化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记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当好助手、在履行监督责任上主动作为,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四是要严肃执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肃执纪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重拳出击,形成震慑。要高度重视作风建设问题。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持之以恒地抓,既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又要对自己分管的领域和干部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确保不出问题,坚决杜绝顶风违纪行为。

会议以视频会形式召开,在职的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市属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市纪委常委,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市纪委机关和市直有关单位部分干部在临沧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区)、乡(镇、街道)设立分会场。

(转载《临沧日报》2014年06月30日  第6541期 A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