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纪委监察局清理议事协调机构

发布时间:2014-06-23 11:26: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428,德宏州纪委、监察局发出通报,将州纪委、州监察局、州预防腐败局机关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14个。这是德宏州纪委、监察局对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首轮清理调整,总精简比例达80%

德宏州纪委、监察局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的有关通报精神,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认真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将不该牵头负责的业务工作移交给主责部门,对原牵头或参与的70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调整,经广泛征求意见,州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退出议事协调机构56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4个。分别是:1、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2、州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3、州委保密委员会,4、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5州委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6、州安全生产委员会,7、州食品安全委员会,8、州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9、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10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11、州巡视工作协调联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2、州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13、州管干部年度考核评审委员会,14、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有序做好衔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承接州纪委、监察局转出的职能和移交的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落实“三转”要求,围绕主业认真清理压缩议事协调机构,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把纪检监察工作重心集中到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上来,更好地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