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关口”和“牛鼻子”。近年来,云南省各级党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部署安排,着力创新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赢得了群众的认同和支持。但也应清醒看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在执行。日前,省委常委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从6个方面对主体责任内容作出界定,作出许多刚性要求,打造了制度的“笼子”。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坚持做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才会产生倒逼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化。全省各地各级必须把贯彻执行好《规定》作为一项政治纪律、政治要求,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贵在坚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盯紧不放、锲而不舍,从源头抓起、从苗头性问题抓起,用好用活经验,不断巩固成果,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变成一种工作常态,抓到细处、落到实处。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党委主体责任是具体的,必须以实际行动正风肃纪;党委主体责任是系统的,必须层层落实责任;党委主体责任是严肃的,必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常抓不懈,杜绝认识不清、落实不力。
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常抓不懈落实责任,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推动云南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