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出台干部作风明察暗访常态化规定

发布时间:2014-06-03 09:44:35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为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近日,州纪委印发《关于建立干部作风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实行明察暗访常态化的规定》,建立干部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常态化机制。

规定明确,明察暗访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级组织实施,检查对象是管辖范围的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和职工,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大理州《关于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的38种“庸懒散慢玩浮”不良行为、云南省纪委“九个严禁”规定和中央及省州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以及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等。检查可采取实地暗访,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财务账册等方式进行,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必查,其余时间每个月不定期开展一次。

规定要求,明察暗访以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为出发点和着力点,行程由组长临时确定,不得以任何方式通知被检查地区或部门。明察暗访组工作期间食宿自理,不得接受被检查地区、部门或领导干部的任何接待。发现问题按程序汇报研究后采取暗访组直接查处、交办查处、督促查处的方式处理,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通讯员 李光缘 段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