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委、州政府印发《大理州推行党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州党政部门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制度要求各级党政部门要坚持清权彻底、确权依法、公开亮权和“法治、精简、效能、严控”的原则,深化清权、确权、限权各项工作,编制部门权力清单目录,全面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形成权限可查询、过程可检查、结果可监督、责任可追溯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规范、公开运行。一是清理部门权力。州委各部委、州政府各职能部门(含下属部门)严格依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部门“三定”规定,全面清理和规范部门权力事项。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原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被废止,或国务院、省政府已明确取消的权力,一律取消。二是编制权力清单目录。坚持名称规范、类别准确、依据完整,全面表述权力类型、权力名称、法定依据、工作流程、实施主体等。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权力审批事项,减少办事环节,科学编制每项权力的运行流程,结合实际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三是公开权力清单目录。州委各部委、州政府各职能部门权力清单目录分别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下的“权力清单”栏目和“政务公开”栏下的“权力清单”栏目上公开,同时,部门权力清单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在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固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制度要求各级党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及时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建立权力运行监督制度,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多方监控;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纪检监察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强化对各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州委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纳入各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没有按时公开、公开不全面甚至搞假公开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州纪委党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