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钢控股全面推行公务乘用车标识管理

发布时间:2013-12-27 10:50: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加强对四风问题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昆钢控股公司近日下发了《关于实行公务乘用车标识的通知》(昆钢联发文〔20136号)文件,决定对昆钢控股本级及所属各企业载客11人及以下公务乘用车辆实行统一标识管理,12月底完成粘贴昆钢公车标识(含租用车辆)工作,并要求公司各单位:一是要规范粘贴标识。标识应置于公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下角醒目位置。随时对所属的公务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公车标识损坏要及时向昆钢监察室说明情况,申请补领粘贴。统一张贴工作结束后,新增公务车辆应当月申领张贴。二是要严格公车管理。健全完善公车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公车,严禁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借用车辆驾驶等违规行为。三是要明确监管责任。各用车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负有加强公车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主要领导为执行公车标识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具体监管。各单位办公室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强化对公车驾驶员的教育。各单位办公室负有正确张贴、维护公车标识牌有效使用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职工群众举报和对违反公车标识管理的处理。四是要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媒体公布监督电话,昆钢监察室代表公司负责受理职工群众对违反公车标识和公车管理的监督举报,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五是要求严查违规行为。凡不按规定粘贴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标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凡违反公车标识和违规使用公务车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