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作出进一步严肃乡(镇)、村(社区)值班工作纪律的安排部署后,泸水县迅速行动,唱好“四部曲”严格基层值班制度。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中共泸水县委于12月4日上午召集乡(镇)党委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严格值班工作专门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值班制度的通知》精神,对严格值班制度进行了研究部署,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增强了基层抓好值班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是明确值班制度。中共泸水县委及时印发了《中共泸水县委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格值班制度的通知>的意见》,要求各乡(镇)党委要迅速传达学习有关要求,12月10日前全面制作值班人员公开栏,将值班人员姓名、职务、照片、联系电话在醒目位置公开,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期间领导干部不得擅离职守,保证24小时在岗,并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要定人定岗定责,建立值班日志登记制度。
三是强化调研督查。12月5日,泸水县制定了《开展值班普查工作方案》,决定在12月13日前派出六个工作组集中开展一次覆盖全县9个乡(镇)、76个村(社区)的值班普查活动。成立了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新农办、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采取随机调研的方式,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线路,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随机抽查乡(镇)、村(社区)值班情况,建立健全值班工作通报制度。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办法。根据随机调研或随机抽查的结果,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凡被省、州、县三级通报一次无人值班或脱岗、漏岗的,取消所在乡(镇)、村(社区)班子及班子成员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凡被省、州、县三级通报两次无人值班或脱岗、漏岗的,县委组织部将约谈乡(镇)党委书记,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凡被省、州、县三级通报三次无人值班或脱岗、漏岗的,对所在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对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