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采取三项举措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发布时间:2013-12-23 17:46: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近年来,怒江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积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不断加大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提供施展自己才能的平台,全面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一是严格程序,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按照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程序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是注重群众公认,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和德的考核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察人选、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严把组织考察关。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档案等,全面、客观公正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违规提拔”;三是坚持向纪检监察、政法、检察、统战、计生等部门征求意见制度,确保了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四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在讨论决定和任职环节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研究决策,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上会,没有经过考察、征求意见的不上会,常委参会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的不上会,对部门和群众反映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同时,严格执行公示、试用等规定。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始终坚持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为依据,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教育、监督、查处、考核和自我约束机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备案审核、干部考察全程记实等制度,认真执行县委常委会研究干部人事报告制度,切实将干部监督关口前移,加大了干部管理的规范性;二是抓好党委(党组)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的离任检查,委托审计部门加强做好对“一把手”的离任审计;三是建立州管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巡察制度,通过随机调研、专项检查、巡察等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表现及工作作风的监督,切实解决“四风”问题;四是严格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三是抓好严肃换届纪律工作,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以县乡人大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及村两委班子换届为载体,狠抓换届纪律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和省委“十严禁、五不准”以及“六不准、六严禁”的纪律要求,切实增强了纪律意识,把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贯穿到制定换届工作方案、考虑换届人事安排、组织换届选举等各个环节。做到均与各级班子候选人签订了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确保换届在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环境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