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不满意 企业来评议--文山州建立服务企业满意度测...

发布时间:2013-11-08 16:47: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政府部门管理服务水平高不高,由谁说了算;企业投资经营环境好不好,该怎样推动。对此,文山州以创新举措和实际行动作出了回答。20137月,州委、州政府出台《文山州服务企业满意度测评办法(试行)》,从今年起由州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每年两次邀请企业对政府部门进行服务企业满意度测评,并认真抓好问题整改,注重结果运用,建立民主、阳光、公正的评价和监管机制,形成企业与管理服务部门之间双向监督、双向沟通、双向评价、双向推动的良好局面。

注重四个突出  保测评结果客观真实

注重突出测评主体与测评对象之间的针对性,选择19个具有企业管理服务职能的州属部门和省垂直管理单位为测评对象,测评主体从全州企业中按比例随机抽取,每次不少于300个,实行“服务对象评服务”,避免 “局外人”评“局内人”的弊端。注重突出测评指标的准确性,测评内容涉及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履职水平等方面,既有统一设定的共性指标,也有针对部门设定的个性指标,避免测评指标简单笼统、指向不明确。注重突出无记名测评的保密性,向企业邮寄送达测评表时附送加盖督查部门印鉴的专用回收袋,企业填写好测评表装袋密封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安排专人上门回收,并在督查部门、新闻媒体、参评企业代表的现场监督下进行集中清点拆封,有效避免具体参评人评价信息的泄漏,实现 “背对背”测评,打消参评企业的顾虑。注重突出企业自愿参与原则,严禁违背企业意愿、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坚决杜绝强令、胁迫企业参评,营造客观理性的测评工作氛围。

注重问题整改  以评促建推动工作

除预设指标定性定量测评外,还在测评表中设置了意见建议栏,供参评人根据自我意愿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于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必须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音。在第一次测评中,参评企业共向19个被测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127条,州给监察部门梳理汇总后,原汁原味向测评对象进行了反馈,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各单位限期整改。测评对象各单位高度重视企业所提意见建议,逐一进行对照检查、调查核实和研究分析,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整改落实或答复说明。短期内能整改的已立即进行整改,需要长期抓好的工作也制定了可行措施,明确责任。完成整改后,各单位均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交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

注重结果运用  保障测评长效机制落实

《测评办法》对结果运用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各测评对象的测评结果在州级主流媒体公布,并分别送组织、督查部门备案,垂直管理单位的测评结果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经测评综合满意率不合格的单位,由州纪委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连续2次测评综合满意率不合格的,建议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连续3次测评综合满意率不合格的,建议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组织处理。测评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注重阳光操作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测评活动,必须严格接受监督。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测评表发放、回收、汇总拆封等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均主动请督查部门、新闻媒体和企业代表进行监督;在州级媒体公示测评结果、意见建议、落实整改、结果运用等有关测评工作情况,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监督。第一次测评从开始到结束,未收到任何投诉,测评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测评结果真实客观。